第十三章 长进的途径–背十字架

在前一章里面,我们曾几次摸到事奉神的事。在我们来看神为着解决人的魂生命所产生的问题,所作的准备之前,如果先看一看,什么是支配一切事奉的原则,会更有帮助。神已经立下了清楚的原则,支配我们为祂所作的工,这些是凡想要事奉祂的人所不可违背的。我们知道,救恩的根基是主死而复活的这一个事实;事奉的条件也是这样。主死而复活的事实如何是我们蒙神喜悦的根据,照样死而复活的原则也是我们为祂活着并事奉祂的根基。

一切真职事的根基

我们如果不认识死的原则和复活的原则,就不能作神真正的仆人。连主耶稣自己也是在这根基上事奉。马太三章给我们看见,当我们的主开始祂公开的职事之前,祂先去受浸。祂并不是因为有什么罪,或是有什么需要洁净的地方,所以去受浸。不,我们都知道受浸是说明死和复活的事实。主必须站在这一个根基上,然后祂的职事才开始。主藉着受浸,甘愿站在死而复活的根基上,圣灵就降在祂的身上,于是祂就开始事奉。

这对我们有什么教训呢?我们知道主是一个无罪的人,除祂之外,从未有一个行走在这地上的人是不知道罪的。祂既是一个人,就与祂的父有分别的个格。当我们摸到主的这一点的时候,我们必须十分谨慎;我们都记得祂说,“我不求自己的意思,只求那差我来者的意思。”(约五30。)这话是什么意思呢?明显这不是说,主没有祂自己的意思。正如祂自己的话所表明的,祂有自己的意思。因为祂是人子,所以祂有自己的意思。但是祂不照自己的意思去作,祂要照父的意思作。要点就在这里。祂里面与父所分别的,就是祂有属人的魂。当祂“成为人的样式”的时候,祂就取了一个魂。主是一个完全的人,祂有魂,当然也有身体,正如你我都有魂和身体一样。因此祂也能凭魂作事–就是凭祂自己作事。

我们都记得,当主开始祂公开的职事之前,祂一受了浸,撒但立刻就来试探祂。撒但试探祂,叫祂把石头变成饼,好满足祂不可缺少的需要;叫祂在圣殿里显出神迹,使人立即尊敬祂的职事;叫祂立刻自取原先指定由祂掌握的世界王权。你会觉得希奇,为什么撒但试探祂,要祂作这些奇怪的事?你也许以为,撒但不如更彻底的引诱祂去犯罪。但是撒但知道得更清楚,他不这样试探。他只说,“你若是神的儿子,可以吩咐这些石头变成食物。”(太四3。)这是什么意思?这话的意思就是:“如果你是神的儿子,你可以作一点事来证明一下。这是一个考验。你说你是神的儿子,难免有人要问说,你这样自称到底是不是真的。为什么你现在不出来证明,把事情作一个最终的解决呢?”

撒但整个的诡计就是要主为祂自己作事,换句话说,就是凭魂作事。而主耶稣所采取的立场,乃是绝对不这样作。在亚当里,人离开了神凭自己作事;那就是发生在伊甸园里的悲剧。如今在同样的情势之下,人子采取另一个立场。后来祂说明这是祂基本的生活原则:“子出于自己不能作什么。”(约五19,原文。)–(我很喜欢希腊文里这句话的说法。)对魂生命的绝对否认,支配了祂一切的职事。

所以我们能有把握的说,主在十字架上实际钉死之前,纵然髑髅地的事迹还摆在前面,但祂在地上所作的一切工作,已经就是以死和复活的原则为根基。祂所作的每一件事,都是根据那个原则。那么我们要问说,如果人子为着作工必须经过死而复活,(在预表上和在原则上,)难道我们能例外么?凡不知道让这一个原则运行在他生命中的人,绝不能事奉祂,这是毫无疑问的。

当主离开门徒的时候,祂把这一点对他们说得非常清楚。祂从死里复活之后,吩咐他们不要离开耶路撒冷,直等到圣灵降在他们身上。(徒一4~8。)什么是圣灵的能力–就是祂所说“从上头来的能力”(路二四49)呢?圣灵的能力不是别的,圣灵的能力就是祂的死、祂的复活、和祂的升天的效力。换句话说,圣灵是一个器皿,里面装着主的死、主的复活、和主的升天的一切价值,为要把这些带给我们。所以祂里面就包含着那些事的一切价值,并且把它们传递给人。这就是为什么在主被荣耀之前,圣灵不能赐给人的缘故。乃是当主得了荣耀,圣灵才能临到人,让他们能作见证。因为若没有基督的死和复活的价值,这样的见证是不可能有的。

在旧约里面,我们也能找到同样的事。我愿意题出一段很熟的圣经,那就是民数记十七章。在那里我们看见,以色列人对于亚伦的职事起了争论。亚伦是否真的神所拣选的,以色列人有了问题。他们怀疑说,“亚伦到底是不是神所立的,我们不知道!”因此神就来证明谁是祂的仆人,谁不是。神怎样作呢?祂吩咐以色列人每支派取一根杖,共十二根杖,放在至圣所里面,见证的柜前面,那些杖要在那里放一个晚上。第二天早上,主藉着那根发了芽,开了花,结了果的亚伦的杖,指出亚伦是祂所拣选的仆人。

我信大家都知道这件事的意义。发芽的杖是说到复活。死而复活乃是神所承认的职事的标记。没有这一个,就什么也没有。亚伦的杖发芽,证明他是站在一个真实的根基上。神只承认那些经过死而进入复活的人,作为事奉祂的仆人。

我们已经看过,主的死在不同方面的运行,以及不同方面的功效。我们知道祂的死如何使我们的罪得了赦免。我们都知道,我们的罪得着赦免,是根据祂的宝血。因为若不流血,罪就不得赦免。然后我们进一步的在罗马六章里面,看见祂的死如何解决了罪的权势。因为知道我们的旧人已经和祂同钉十字架,使我们不再作罪的奴仆去服事罪。我们赞美主,祂的死在这一方面也使我们蒙了拯救。再往前去,在我们身上又发生了自我意志的问题,因此很明显的需要奉献。于是我们又发觉死在我们里面运行,使我们愿意放弃我们的意志,而顺服主。到这时候,我们就摸着了构成我们职事的出发点,但是这个还没有摸着问题的中心。因为虽然到了这里,我们可能仍然缺少对于魂的认识。

罗马七章给我们看见了另一面,那是关乎生活上的成圣问题–个人在实际生活上的成圣。那里给我们看见一个真实属神的人,想要在公义上讨神的喜悦,因而落到律法之下,律法显出了他的本相。他想凭着他肉体的能力,得到神的喜欢。十字架必须把他带到一个地步,使祂承认说,“我办不到。凭我的能力我不能满足神;我惟有信靠圣灵在我里面,使我能满足神。”我信我们有些人曾经经过许多痛苦,才学了这个功课,也发现主的死在这一面作工的价值。

请你注意,罗马七章里面所说那与生活上圣洁有关的“肉体,”和凭魂生命的天然能力事奉神,仍然有很大的分别。就算我们知道了上面所说的这些,并且也有经历,但是我们如果不在这一面经历主的死,我们仍然不能在事奉上对祂有真正的用处。如果我们的里面缺少这一步,即使我们有了以上所说的那些经历,当祂要来使用我们的时候,对于祂仍属不稳当。哦,有多少主的仆人真是被祂使用的呢!正如俗语所说的:他们砌了十二尺的墙,却拆了十五尺。从一面来看,我们是被主使用了,但是同时我们却又拆毁了我们自己的工作,甚至还破坏了别人的工作,因为在某些方面,还没有经过十字架的对付。

所以我们现在必须来看,主怎样对付我们的魂,然后要更仔细的来看,这一件事怎样摸着我们对于祂的事奉的问题。

十字架的主观经历

现在我们必须把四处福音书里面的经节摆在我们眼前,那就是:马太十章三十四至三十九节,马可八章三十二至三十五节,路加十七章三十二至三十四节,约翰十二章二十四至二十六节。这四处经节有一些相同的地方。在每一处里面,主都对我们说到魂的活动,而在每一处里面,主是摸着魂生命的不同方面,或者说不同的表现。在这几处圣经里面,主说得非常明白,人的魂能用一个方法来对付,也惟有这一个方法能对付,那就是我们天天背起十字架来跟从祂。

正如我们上面所看过的,这里所注意的魂生命或天然生命,比我们所看见有关旧人或肉体的那几节圣经更进一步。我们必须清楚知道,关于我们的旧人,神所着重的乃是祂已经一次而永远的把我们和基督在十字架上钉死了。加拉太书里面,我们看见使徒曾三次说到钉十字架是一件已经完成的事。罗马六章六节的话也很清楚,那里说,“知道我们的旧人,和祂同钉十字架,”原文所用的动词是过去式的,如果我们把它这样直译:“我们的旧人已经最终并永远的钉了十字架,”那就更有意义。这是一件已成的事实,需要神的启示才能了解,然后藉着信心来取用。

但是十字架还有它的另一面,那就是“天天背十字架”这句话所指的一面。现在我们就是要来看这一点。十字架曾经背负我,现在我必须来背它;而这个十字架乃是一件里面的事,那就是我们所说“十字架的主观经历。”这经历是天天的,是一步一步的跟从祂。这就是摆在我们面前,和我们的魂有关的一件事。我们要注意,这里所着重的,与对付旧人不很相同。这里没有说魂的本身钉十字架,圣经没有说,十字架把我们的天赋和才能,以及我们的个格与个性完全除掉了。如果是这样,那么希伯来十章三十九节所说的,我们“乃是有信心以致魂得救的人,”(参彼前一9,路二一19,)就很难应用在我们身上了。不,我们并没有这样丧失我们的魂,因为这样丧失,会叫我们完全失丧个人的存在。魂和它天然的才能仍然存在,但是十字架被加上,把那些天然的才能置于死地–使它们带着死的印记–然后照着神所喜悦的,在复活里把它们赐还我们。

保罗在腓立比三章十节所说的话,正是这个意思,他吐露他的愿望说,“使我认识基督,晓得祂复活的大能,并且晓得和祂一同受苦,效法祂的死。”死的印记不断的放在魂的上面,把魂带到一个地步,使它一直附属于圣灵,而不再独立逞能。惟有十字架的工作,才能使一个像保罗那样有才干的人,(正如他在腓立比三章里头所略略题起的,)绝对不信靠祂天然的能力。所以以后他能写信给哥林多人说,“我曾定了主意,在你们中间不知道别的,只知道耶稣基督,并祂钉十字架。我在你们那里,又软弱,又惧怕,又甚战兢。我说的话讲的道,不是用智慧委婉的言语,乃是用圣灵和大能的明证;叫你们的信不在乎人的智慧,只在乎神的大能。”(林前二2~5。)